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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

日期:2025-07-03 信息来源:本站

    近日,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巩固前期整治成果,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专项整治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要求,2024年三部门首次联合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高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2025年作为三年专项整治的关键之年,三部门决定继续联合开展专项整治,以推动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


    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


    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材料谋取中标;


    供应商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三、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四类”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任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协同共治:完善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机制,融合多种监管方式,增强监管合力。


    坚持标本兼治: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治理,加强制度建设,堵塞监管漏洞。


    四、任务分工


    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协作、合力推进。财政部负责制定工作指引,规范流程、细化检查内容、统一处罚标准,并对中央本级政府采购活动重点检查;对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线索无法查证的移交市场监管总局核实,情况属实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供应商串通投标案件移送公安部,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省市县三级财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参照上述分工,组织本级专项整治工作,上级部门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导。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5年6月开始,至2026年1月底结束,分为七个阶段:


    筛选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结合中国政府采购网统计数据信息,归集代理机构全国执业数据信息,合理确定各类检查名单,此阶段工作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开展自查:财政部门向被抽查代理机构送达检查通知,代理机构报送项目清单,财政部门抽取项目通知代理机构开展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及资料,此阶段工作于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


    书面审查: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提交的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梳理问题编制工作底稿并附证明材料,此阶段工作于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


    现场检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问题,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资料、调阅录音录像、查看收费情况等,补充完善工作底稿并经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此阶段工作于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


    延伸核查:财政部门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必要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线索,此阶段工作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


    处理处罚:财政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并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此阶段工作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总结报告:各级财政部门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并报送本辖区报告,财政部汇总形成全国报告,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压实工作责任:省级财政部门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周密部署落实,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深化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协作联动,提高核验便捷性。


    创新监管手段:财政部门顺应数字化趋势,推进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分析、行为预警等手段,精准筛查疑点线索,破解监管难题。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体现了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决心。通过各部门的协同合作和一系列有力措施的实施,有望进一步遏制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为实现政府采购领域的法治化、规范化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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