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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两家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控数据不达标,公司竟和武汉一家公司的工程师联手,擅自修改监控数据。昨日,记者从湖北省高院获悉,三人因环境污染罪均被判刑。
浠水县兰溪镇长江边有两家公司,是省环保厅划定的省重点排污单位。2016年8月,两公司向武汉华某公司购买一套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用于检测陶瓷厂的辊道窑和喷雾干燥塔的废气排放值。武汉华某公司负责安装该系统,并指派工程师舒某提供运行维护。
2016年9月,两公司监测设施运行期间,因粉尘设备采样镜头有杂质残留,导致粉尘显示数据经常超标,每次运行维护均需清洁镜头。舒某嫌麻烦,于是通过管理员权限,修改了两公司喷雾干燥塔的粉尘在线数据,使其达标。公司发现了舒某的行为,并予以制止。
此后,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浠水两公司的监测数据经常超标。两公司的安环部长姜某和赵某未采取措施降低污染,而是要求舒某告诉监测设备的管理员密码,或者帮忙篡改数据。舒某现场示范篡改、伪造在线监测设备数据的方法,并将篡改数据上传至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
2016年 10月 至2017年5月,姜某和赵某多次使用舒某教的方法,篡改、伪造在线监测设备数据,造成两公司长期逃避监管,超标排放污染物污染环境。舒某定期到两公司进行运行维护,重新标定恢复正常设置,掩盖姜某、赵某等人篡改数据的痕迹。
2017年5月15日,省环保监察总队在姜某公司检查时,发现在线监测数据造假,姜某、舒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赵某也投案自首。
近日,浠水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姜某判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对舒某判刑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对赵某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