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 监测较常规污染物来说更加复杂,对实验室的仪器配置有较高要求。比如,在监测环境空气中的VOCs物质时,实验室需具备预冷冻浓缩前处理设备;要实现乙烯、乙炔、丙烷等低碳VOCs的测定,实验室的常规GC/MS 需增配FID 检测器、中心切割装置或冷柱温箱等辅助设备。但是,目前很多地市级监测站不具备这些硬件条件。
同时,监测人员能力还有待提升。VOCs浓度范围变化大、活性差异显著、成分复杂、种类多,难以采用一种方法对所有化学物质进行准确监测。针对VOCs 不同物种的大气化学作用、人体健康效应等不同监测目的,需要以相应的专业能力选择不同的监测技术和方法。
目前,省级及大部分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已具备一定的大气VOCs实验室监测能力,监测的VOCs种类从20余种到100 余种不等。其中,对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卤代烃的测试能力最为普遍,对硫醇硫醚、醛酮等种类的VOCs同时测定有所开展,但是对臭氧前体物中低沸点的VOCs(如乙烯、乙炔等)监测能力不足。
因此,各地管理部门应加以重视,加强监督指导,为VOCs监测工作提供组织和资源保障,将任务分解落实至责任部门和单位。指导督促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将VOCs纳入监测范围并进行信息公开。同时,开展抽测抽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加强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从人员培训、监测用房和设备经费等方面切实加强保障、投入,提高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污染源VOCs执法监测能力。
VOCs监测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从仪器选型、安装调试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全流程做好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质量体系,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基于VOCs监测数据做好分析应用工作,分析本地臭氧污染的主控因子,筛选VOCs关键影响活性成分,识别来源,让监测数据更好地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