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的服务流程
· quality of service processes ·
需求沟通倾听客户需求,了解用户使用环境和现场工况
方案设计根据现场实际工况,针对性出具解决方案
合同签订技术和商务规范确认,签订合作协议
产品制作选择最优质的元器件,严格按照技术协议
调试安装现场规范安装,静态动态调试,分析仪运行
售后服务后续维护,持续跟进,终身维修
山东济南市槐荫区太平河南路1567号均和云谷济南汇智港6号楼
问题:你好,我厂主要从事食品级胶袋生产,使用的原材料为PE新料,不涉及回收的旧塑料粒,主要工序为吹膜工序,仅4台吹膜机。我厂于2006年取得的环评批复,也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环评文件中未对我厂吹膜工序产生的废气提出收集处理的要求,目前未无组织排放。现在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组到我厂检查后,提出“施工状态下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环节(包含无法证明小于10%的)废气未收集”的问题,而PE物料是没有MSDS报告的。问题:1.请问我厂是否一定要对吹膜工序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2.请问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证实我厂的原料质量占比的含量。3.根据《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推荐的公式塑料加工废气排放系数,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为0.35kg/t树脂原料,是否可以作为依据。
回复:您好,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VOCs物料的定义为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您企业原材料属于有机聚合物,必须进行治理,无需判断VOCs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