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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vocs已批环评的排放浓度低于监测方法检出限,总量也远远不够,如何验收?

日期:2020-11-18 信息来源:本站

主题:

VOCs总量过低导致无法完成验收的情况

内容:

近期工作过程中发现很多类似的环评,VOCs总量被写的异常的低,连产生量都远低于相应的排放限值,处理后的量更是低于了方法检出限,这类很像是为了完成审批而写的环评,导致在验收时,无法达到批复给出的总量,而且是远远超出了,甚至有的总量只够企业生产10天左右,环评提供的低于检出限的浓度也无法达到,就连无组织的浓度都远高于其所写的排放浓度,对于这样的企业该如何完成验收?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虽由地方回复,但小编认为,对全国有较大普适意义)

答复内容:

您好!应重点核实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以及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发生变化导致VOCs排放总量大幅增加,如因项目变动所致,应作出整改,确保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如核实均无发生变更情况,应对比同类型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向原环评审批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再作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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