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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废气旁路管理核心:能拆就拆,要留严管

日期:2025-12-23 信息来源:本站

    1.总原则:原则上取消


    国家要求企业尽可能拆除所有不必要的废气旁路(即不经过治理设施直接排放的通道)。这是为了杜绝偷排漏洞。


    2.什么情况可以保留?


    仅限“保障安全生产”的应急情况(例如,RTO等燃烧设施故障可能引发爆炸时)。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使用溶剂的企业,车间原则上不准设旁路。


    3.怎么管?(如果必须保留)


    必须做到“备案、铅封、监控、记录”四步:


    备案:将保留的旁路清单上报环保部门。


    铅封:非紧急情况下,阀门必须“上锁”(铅封),不能随便开。


    监控:最好安装自动监控或流量计,信号接入中控系统。


    记录与报告:万一开启,必须记录原因、时间,并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


    4.违法代价极高


    非紧急情况开启旁路直排,属于“逃避监管”的严重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将面临10万-100万元罚款,甚至停产、关闭。


    一句话总结:旁路不是“方便之门”,而是受严格监管的“应急消防通道”,擅自开启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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