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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有风险,出事责难逃!VOCs在线运维转包的“雷”你踩了吗?

日期:2026-02-26 信息来源:本站

    在VOCs治理行业,一直存在这样一种操作模式:拥有资源的“中间人”拿下项目后,将VOCs在线监测设施的运维工作转包给第三方公司。这种“二传手”的模式在业内似乎见怪不怪,但其中隐藏的法律与监管风险,却往往被排污企业甚至是一手运维商所忽视。


    随着2026年1月1日《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的正式施行,环境监测数据的“高压线”已经全面通电。VOCs在线监测设施的运维,到底能不能转包?转包后出了事,责任由谁扛?本文结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的官方答复及最新法规,为你深度拆解。


    一、官方定调:转包不一定“违法”,但责任链条必须理清


    针对业内普遍存在的疑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曾作出明确答复。这一答复虽然发布于特定时间点,但其法理逻辑在当前愈发严格的监管环境下依然适用,甚至更具参考价值。


    省厅答复核心要点如下:


    关于转包的合规性:若排污企业与A运维公司的合同中,并未明确禁止转包,A公司可将业务转包给B运维公司。


    关于监管执法的对象:若B运维公司在日常运维期间出现不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操作或弄虚作假等行为,执法监管部门将直接对B运维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关于民事损失的追偿:若因运维公司违法行为给排污企业带来损失(如环保罚款、停产损失等),由排污企业和运维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运维服务合同条款明确责任,排污企业可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向运维公司主张赔偿。


    二、深度拆解:转包背后的“三重风险”


    看似省厅的答复给转包留出了一条“活路”(合同不禁止即可转),但在实际操作中,这条路径布满了荆棘。一旦出事,没有任何一方能全身而退。


    1.监管执法风险直接穿透,企业仍是“第一责任人”


    虽然执法部门会直接处罚B公司,但这并不意味着排污企业可以高枕无忧。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这是一种法定的主体责任,不因委托给任何第三方而免除。


    一旦因B公司运维不当导致数据失真或排放超标,环保部门的首要问责对象依然是排污企业。行政处罚(如几十万到百万的罚款)、环保信用降级、限期整改甚至停产整治,这些直接打击都是落在排污企业头上。即便事后你向A或B公司追偿,企业生产经营遭受的实质影响、商誉损失已然无法挽回。


    2.责任界定模糊,损失追偿“难于上青天”


    当运维链条被拉长,一旦出现问题,A公司和B公司极易陷入互相推诿的“扯皮”状态。


    B公司会说:“我只拿了一点转包费,技术标准是A公司传达的。”


    A公司会说:“现场操作是B公司做的,我们不直接负责。”


    官方答复虽然明确了“可依据合同向运维公司主张赔偿”,但在转包关系下,责任主体界定变得复杂。排污企业需要耗费巨大的时间成本、律师费用去进行民事诉讼。即便胜诉,如果B公司是个没有偿付能力的小作坊,判决书也可能变成一纸空文。


    3.新规下“转包”的红线:法律后果远比想象中严重


    这里需要特别警惕2026年施行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虽然江苏省厅的答复基于当时的合同约定,但新条例的实施,正在从根本上封堵“违规转包”的漏洞。


    根据该条例,对于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含在线运维机构):


    业务红线:明确规定违反约定转委托(转包)业务的,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


    数据红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直接负责人,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且5-10年禁业,情节严重者终身禁业并追究刑责。


    这意味着,即使合同允许转包,如果B公司在运维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A公司作为管理方,同样可能因管理失职、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而被追责。对于排污企业而言,一旦被发现通过转包链条放任数据造假,不仅面临行政处罚,相关负责人还可能触犯污染环境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面临刑事责任。


    三、血的教训:典型案例敲响警钟


    理论分析或许略显枯燥,我们来看两个惨痛的现实案例:


    案例一(篡改数据):江西某化工企业因非甲烷总烃数据超标,竟授意将超标时段虚假标记为“设备故障”。结果不仅企业被罚款近100万元,相关责任人和运维人员均被调查。在这个案例中,即便是委托了第三方,企业依然要为“虚假标记”这一行为承担全部后果。


    案例二(未正常运行):福建某超纤有限公司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期间,在线监测设施无人校准、异常频发。尽管最终处罚金额(3万余元)看似不大,但企业因此被立案调查、责令整改,给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同业留下了“管理混乱”的负面印象。


    四、结论与建议:与其“转包”,不如“源头直采”


    回到最初的问题:VOCs在线监测设施运维能转包吗?


    从法理上看,在不禁止且符合备案要求的条件下,存在操作空间;但从风险控制角度看,这是一招险棋,弊远大于利。


    对于排污企业而言,在选择运维服务商时,建议遵循以下原则:


    优选源头厂家或一级服务商:尽量选择具备运维实力的设备厂家(源头厂家)直接签约。他们对设备性能最了解,备件最齐全,响应速度最快,能最大程度保证数据合规。


    合同严禁转包:在与A公司签订运维合同时,务必在条款中明确禁止未经同意的转包或分包,并约定高额违约金。这是从源头切断风险的法律屏障。


    穿透式监管:即便A公司声称由其负责运维,排污企业的环保专员也应要求A公司提供所有驻场运维人员(无论是A还是B的员工)的社保记录、资质证书,并建立日常工作的直接沟通渠道,确保运维质量可控。


    在环保监管日益精细化的今天,VOCs在线监测数据就是企业的“环保生命线”。企图通过转包来赚取差价或省心省力,最终很可能演变成一颗随时引爆的雷。记住:主体责任永远在企业自身,将命脉交给没有掌控力的“二传手”,是对企业未来最大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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