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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执法中,便携式VOCs检测仪(如PID、FID原理设备)被广泛用于锁定超标污染源,并通过数据固定证据进而对企业进行处罚。然而,这些便携式VOCs检测仪器现场监测的数据是否能直接作为执法依据,还需要从法律依据、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法律依据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5条和第108条规定,企业需对含VOCs废气进行密闭处理并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若执法人员通过便携式检测仪发现超标排放,可直接作为违法证据立案。例如,杭州市富阳分局曾利用便携式VOCs检测仪锁定某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并罚款4.16万元。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30条明确,经过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证据,主要针对固定监测设备。对于移动便携式检测仪,若符合技术规范且数据可追溯,虽无直接法律条文结论,但可作为辅助证据。
二、技术标准支撑
设备性能认证:生态环境部要求检测仪通过技术性能检验,确保数据准确性和稳定性。但PID/FID检测仪为移动式,受校准、人为操作、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大,结果的唯一性和合法性存疑。若检测方法明确且出具报告可盖CMA章,则可作为法律依据,如FID设备按HJ-733方法监测密封点泄漏。
数据验证流程:现场检测数据可作为超标的初步判定,但最终结果需结合实验室规范方法进一步验证,出具符合法律要求的数据才可作为最终执法依据。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对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杏林厂检查时,使用手持VOC检测仪发现非甲烷总烃平均值超标。
案例二: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对南安市万航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手持VOC检测仪显示其发泡成型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小时平均值超标。
案例三:太湖县生态环境分局在“零点行动”中,利用手持VOC检测仪对经济开发区主要干道及异味投诉较多的点位进行监测,全面排查污染源。
以上案例表明,手持VOCs检测仪在环保执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快速筛查污染源、实时监测污染状况、为应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提高执法效率,并作为环境污染的证据进行收集和固定。但仅凭现场超标下结论并不严谨。
四、结论与展望
便携式VOCs检测仪(如PID、FID)凭借高效、灵活的特点,已成为环境执法“利器”,但其数据需符合技术标准、法律程序和多证据链支持才能作为有效辅助依据。除有明确检测方法支撑(如FID仪器用HJ-733检测VOCs密封点超标且出具CMA报告)外,一般不可直接作为超标执法依据。而VOCs在线监测设备(固定源)的数据可作为超标执法的直接依据。未来,随着技术规范完善,这类设备在环保监管中的作用将更加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