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的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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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沟通倾听客户需求,了解用户使用环境和现场工况
方案设计根据现场实际工况,针对性出具解决方案
合同签订技术和商务规范确认,签订合作协议
产品制作选择最优质的元器件,严格按照技术协议
调试安装现场规范安装,静态动态调试,分析仪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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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山东济南市槐荫区太平河南路1567号均和云谷济南汇智港6号楼
案情简介近期,南区街道依法查处一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弄虚作假案件。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调阅验收材料、卫星图等方式,全面固定相关证据,查明某公司存在环保验收弄虚作假的违法事实。经查,该公司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过程中,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却在验收材料中虚构“配套环保设施已建成”等相关内容。其行为已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于典型的环保验收造假行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符合《中山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相关适用条件,该公司公开刊登道歉承诺书,作出守法承诺,依据相关规定可依法减轻处罚。据此,南区街道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山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表》《中山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以案释法
(一)违反条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二)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生态环境是企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坚守的底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三同时”制度、验收制度,是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刚性规定,更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项目建设、环保验收及生产经营全过程中,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验收环节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行为,确保环保设施建设真实、合规、可追溯。
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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