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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襄阳市生态环境部门成功查办一起重点排污单位篡改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件。该案是2026年新版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实施后,湖北省首例VOCs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刑事追责案件,填补省内同类案件刑事查处空白,为全国涉VOCs企业排污监管提供重要典型判例,也为广大排污企业敲响环保守法警钟。
2026年4月15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交办线索,辖区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涉嫌监测数据造假、违规排放废气。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突击核查,针对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排污口布设、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工况、废气收集排放管线等关键点位逐项勘验,结合资料调取、人员约谈等方式,全面固定违法证据。
经调查确认,涉案企业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其三氟苯嘧啶中间体车间高位槽、接收釜工序生产过程持续产生VOCs废气。依据排污许可证载明要求,该部分废气必须统一归集至DA003排放口排放,依托配套自动监测设备实现实时联网监控。
为逃避环保监管,企业心存侥幸,私自加装PVC旁路管道,将生产VOCs废气直接引至楼顶直排,废气完全绕过正规排污口与在线监测设备,造成监控平台数据失真,无法客观反映真实排污情况。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该企业私设旁路、规避自动监控排污行为,依法认定为篡改环境监测数据违法行为。
新法生效,行刑衔接实现刑事追责闭环
长期以来,相较于常规大气污染物,VOCs排污数据造假行为刑事适用案例较少,违法震慑力度不足。2026年正式施行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6〕4号)作出重要调整,首次将VOCs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纳入《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严重污染环境”认定情形,VOCs在线监测造假正式纳入刑事追责范围。
本案办理过程中,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完善行刑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多方联合会商,精准攻克调查取证难点。2026年6月3日,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同步向检察机关报备;6月4日,公安机关对该案正式刑事立案,目前案件正在侦办阶段。
案件核查阶段,涉案企业已全面停产,无实时排污现场,取证难度极大。办案人员严格对标刑事诉讼证据标准,完整调取环评文件、环保验收材料、排污许可证、工艺管线图纸等书证;分层约谈企业负责人、车间管理人员、环保运维人员,还原违法排污、数据造假全过程。结合现场勘验比对,精准锁定污染物产生点位、非法排放路径及主观违法故意,形成书证、询问笔录、现场勘验记录相互印证的完整证据链条,为案件移送与司法定性夯实基础。
行业警示:监测数据不容造假,守法底线不可触碰
本案作为湖北省首例VOCs监测数据造假入刑案件,示范与警示意义深远。随着新司法解释落地实施,监管执法实现重大升级,隐蔽旁路排污、干扰监测设备、篡改在线数据等各类规避监管行为,不再仅仅面临行政处罚,情节达标将直接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当前生态环境监管持续趋严,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作为环保监管“电子眼”,监测数据真实性、有效性是企业环保合规核心底线。广大涉VOCs重点排污企业应当充分认清法律风险:严禁私设旁路、暗管,绕开在线监控设施直排废气;严禁干扰、改动在线监测设备,杜绝任何形式的数据造假行为;规范运维VOCs在线监测系统,保障监测设备稳定运行、数据真实有效、稳定联网。
稳定可靠、合规联网的VOCs在线监测设备,是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要求、规避环保风险的刚需。正规在线监测系统可全过程真实采集废气排放数据,杜绝人为篡改空间,助力企业常态化合规管理,从源头规避数据违法风险。
在此提醒各生产企业,务必牢固树立守法意识,规范废气收集治理设施与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管理,敬畏法律红线。任何企图通过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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