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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 “带病运行” 重罚!上饶 3 起大气违法典型案例敲响企业环保警钟

日期:2026-08-03 信息来源:本站

    近期上饶市生态环境局集中通报3起涉气行政处罚典型案件,全部聚焦自动监测设备管理、治污设施运维两大高频违法点,多家企业因设备超期未验收、损坏漏风、未按期比对监测被处以数万罚款。以案释法,提醒所有涉气企业认清法定责任,杜绝“重投产、轻运维”侥幸心理。

    案例一:监测设备联网后长期不验收,罚款3.1万

    案情

    横峰县某材料公司列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废气在线设备早已对接省、国家监控平台投入使用,但长期未按规范完成设备验收。执法部门认定该行为视同未按要求联网。

    法律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百条,《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处罚2万—20万元区间内罚款3.1万元。

    警示

    在线设备联网≠合规,安装调试完成后必须按期组织技术验收。只上线不验收,监测数据不具备法定效力,直接认定违法,企业既要整改还要缴纳罚金。

    案例二:废气喷淋塔破损漏风,治污设施“带病运转”罚2.2万

    案情

    经开区某实业喷漆车间正常生产,配套喷淋塔底部舱门破损关闭不严,VOC废气直接外溢,设施只开机不密闭,形同虚设。

    法律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处罚2.2万元。

    警示

    VOC工序治理设施需全程密闭、完好无损。设备出现破损、漏风、旁路不及时维修,属于未正常使用治污设施,日常巡检不能只看风机是否运转。

    案例三:在线设备长期不做比对监测,罚款4万元

    案情

    广信区墙体材料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已联网,但连续多个季度未开展季度比对监测,仪器数据无法保证准确,属于未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百条,罚款4万元。

    警示

    按HJ75规范,烟气CEMS需定期开展比对监测、零点/量程校准。只装设备不做质控,监测数值失真,同样会被从重处罚。

    三大违法共性,所有排污企业务必规避

    自动监控全流程都有法定要求

    从设备选型、安装、联网、验收、季度比对、日常校准、台账记录,全程属于企业主体责任,缺任意一环都可立案处罚。

    治污设施不能“只开机不维护”

    风机、喷淋、RTO、布袋等所有废气处理设备,破损、漏风、堵塞、配件缺失均属于违法行为,必须建立每日巡检台账。

    处罚区间2万—20万,情节严重停产

    上述三起案例罚款均在2万以上,若拒不整改,生态部门可直接下达停产整治通知,停产期间生产损失、整改成本双重承压。

    企业合规自查清单

    在线设备是否完成全套验收并留存验收报告;

    每季度是否委托第三方开展比对监测,完整保存比对记录;

    治污设施箱体、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漏点,发现故障立即停机维修;

    在线仪器定期校准、吹扫,完整留存运维、校准纸质台账;

    监控平台数据无长期缺失、漂移、断传,异常及时处置。

    结语

    当前大气执法已从末端排污检查,延伸至监测设备、治污设施全流程管控。在线监测超期未验收、设备损坏带病运行、缺失比对监测,都将成为重点打击违法行为。各火电、建材、涂装、化工企业引以为戒,常态化落实设施巡检与在线设备质控,守住环保合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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